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嘉善县加快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
嘉善县加快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支持和引导全县制造业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加快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培育一批有竞争力、影响力的“专精特新”企业,打造更多享誉世界的“中国品牌”;充分发挥“专精特新”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企业做大做优做强,进一步促进全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深化新发展阶段“双示范”建设、争当共同富裕先行典范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围绕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目标,坚持创新驱动、市场带动、分层联动和持续推动,实现创新要素加速集聚、发展动能不断增强、企业素质显著提升、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促进企业做专做精做特做新,构建起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发展体系,出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具体目标是:到2025年,力争新增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2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家以上,省级“隐形冠军”企业3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家以上,省科技型中小企业500家以上。力争新增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50项以上,新增“浙江制造”标准20项以上,参与对标达标企业40家以上,培育“品字标”品牌企业20家以上,新增各级政府质量奖15个以上,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22件以上,规上制造业研发经费进一步提升。
三、重点任务
围绕工业“六基”和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聚焦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重点支持主攻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的中小企业,为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提供重要支撑。
(一)完善企业梯度培育机制。聚焦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依据国家和省培育认定标准,遴选有发展潜力、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分类建立完善企业梯度培育库。对培育库内企业每年开展专题诊断,建立“一企一档”,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科技局)
(二)鼓励引育各类人才。梳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需求,推动建设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实施高水平工程师引培行动,集聚高水平工程师10名左右;鼓励企业大力引进“高精尖缺”海外人才,在国家、省级引才计划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力争引育一批省级以上高端人才。深入实施工信部新型工业化能力建设“长风计划”项目,定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系列培训课程,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者能力素质。(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人力社保局)
(三)激励科创产业联动发展。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牵头组织或联合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攻关,争取重点研发项目立项;支持培育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省重大创新工程专项,加强产业前沿、颠覆性技术研发和技术交叉融合创新,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问题。强化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联动企业研发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新服务。(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四)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在重点产业领域,支持培育企业自建或联合高等院所、科研机构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力争创建1家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新建8家以上省企业研究院、25家以上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5家省企业技术中心,推动中小企业研发机构提质扩面。(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五)培育知识产权竞争优势。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培育一批关键核心专利和高价值专利组合。实施专利导航项目,形成一批产业特色专利数据库,构建产业链知识产权联盟。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以及专利、商标等各类知识产权混合质押产品。加快推进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嘉善分中心建设,为产业发展提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一件事”集成服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六)实施标准领跑计划。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完善标准体系,大力引进标准化领域科研院所落户,围绕重点产业领域,鼓励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创新、制订、实施一批领跑全国、全省的企业产品标准,提升产品标准水平,力争实现培育企业标准制定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七)推进中小企业品牌建设。深入实施品牌培育工程,鼓励培育企业制定自主品牌发展战略。完善以区域品牌、先进标准、市场认证、国际认同为核心的“品字标”品牌建设体系。梳理形成重点培育清单,广泛推行浙江制造“一个标准、一次检测、一次认证、多国证书”模式。支持培育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国际品牌收购。完善品牌培育服务体系,引育一批品牌培育运营的专业化机构,为品牌建设提供专业化服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
(八)提升质量管理能力水平。以培育企业为重点,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加强检验检测、标准认证、质量品牌、计量技术等服务,落实非强制性测试认证服务费减半征收等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强化质量风险分析控制、质量成本管理等;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工程技术,提高质量管控能力,发动30家以上重点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引导中小企业开展管理对标提升,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和合规经营水平。(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
(九)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推动中小企业融合应用5G、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5G应用创新,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支持重点培育企业搭建工业互联网平台,构建人机物智慧互联的企业内链,打通产业链上下游网络化共享、智慧化协作的外链。引导中小企业加大智能化设备投入,鼓励企业购置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成套生产线、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等设备。加大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和信息工程服务机构的引育力度,推动培育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新增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6家。(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十)大力发展绿色制造。在中小企业中组织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减碳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节能技术装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落实新版环评分类管理名录,简化“专精特新”培育企业项目环评管理,缩小项目环评范围,减少应履行环评手续的中小企业项目数量。引导企业开展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加入绿色供应链,创建绿色工厂,新培育市级以上绿色工厂超25家。(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嘉善生态环境分局)
(十一)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围绕标志性产业链,开展关键环节梳理,鼓励“龙头企业”“链主”潜质企业加强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协同制造、共享制造、个性化定制等。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入国内行业龙头企业供应链创新链。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境外开展长期展示展销给予政策支持。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应用推广直播电商等新业态,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赋能。(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商务局)
(十二)加大金融政策支持。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融资等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给予金融机构一定的风险补偿。鼓励保险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供应链保险等服务。完善财政补助配套政策,激励金融机构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推动政策性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代偿率容忍度逐渐提高,担保费率逐步下降。(责任单位:县金融发展中心、人行嘉善县支行、县银保监组、县财政局、县国投集团)
(十三)优化股改上市服务。发挥企业上市培育中心作用,按照“区域股交+专业服务商”的服务模式,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全流程、全周期咨询培训和挂牌上市服务。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上市100”专项行动,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债券融资,抢抓股票市场全面实施注册制改革,以及北交所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服务基地落户我县等机遇,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挂牌融资。(责任单位:县金融发展中心、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投集团)
四、支持政策
(一)加大对企业认定支持。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获评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按照国家补助标准实行1∶1配套。(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二)加大数字化改造支持。对年度投入达到200万元的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按数字化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限额500万元。对全县采用批量化方案开展数字化改造的项目,按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限额1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三)加大绿色化改造支持。对企业采用节能、节电、节水和新技术、新工艺的节能减碳技术改造项目,项目节能量达到 100吨标煤以上或二氧化碳减排量200吨以上,按其审定节能量和减排量,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竣工后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至80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四)加大协同创新支持。鼓励企业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工程,解决相关产业链“卡脖子”和“短板”技术瓶颈,对列入省级以上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的,按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配套激励,单个项目配套资金最高补助至80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五)加大税收服务。开通税费服务直通车,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点对点”精细服务,建立“一户一档”,实施“一户一策”,进行滴灌式辅导培训,推送红利账单,确保税费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六)加大要素支持。对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等级为A类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投资项目,依法依规给予用地保障。通过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腾出的碳排放、能耗、土地等指标要素,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七)加大绩效评价支持。在年度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中,原则上对有效期内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予以提升一档,对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适当加分。(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八)加大人才支持。每年组织开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训班,提升企业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鼓励企业建设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举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场人才招聘会,造就一批新时代工匠。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申报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层次人才激励,根据个人贡献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委人才办)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共富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整体部署和统筹指导,协调解决培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每年分解下达培育任务,定期督导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开展情况。县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工作职能,抓好政策研究落地和工作推进。各镇、开发区(街道)履行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层层推进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细落实。
(二)加强研商评价。县、镇、开发区(街道)两级要建立企业梯度培育联动机制,对照培育目标任务、遴选标准,分别建立培育企业库,编制“一企一档”培育计划。要强化培育过程管理,定期监测、研商企业发展情况,及时调度更新经营增长快、研发强度高、项目储备多、发展潜力大的新兴领域企业,储备充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后备梯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将列入各镇、开发区(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按照年度攻坚目标,实施年度考核,强化争先创优。
(三)加强氛围营造。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县领导联挂机制,完善组团服务机制;大力推进企业减负降本,不断加大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和成长发展的激励引导力度。支持一批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服务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服务。优化企业家沟通交流平台,为企业的资源互通创造良好条件。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强化培育企业示范宣传,挖掘在“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工作中的优秀典型、先进经验、创新举措,引导带动全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本计划所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包括: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本计划自2023年12月29日起施行,本计划所涉及的政策计算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计划不一致的,按本计划执行,有重复或者交叉的,按就高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