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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时间:2023-10-23    来源: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代促进浙江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4号)、《关于加快推动工业强县升级版建设的若干意见》(善委发〔2023〕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

  一、加大企业引育力度

  1.吸引优质企业落户。对新引进的集成电路项目,在企业正式投产后,根据投资协议,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给予最高2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3000万元,由各镇、开发区(街道)组织申报并落实资金。(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街道))

  2.保障企业发展空间。集成电路企业入驻“两创”中心、租赁标准厂房以及企业投资建设洁净室的,由各镇、开发区(街道)根据招商协议和具体落地情况给予租房费用减免和洁净室装修补助。(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街道))

  3.支持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对集成电路企业新增的银行商业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除外),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3年。集成电路企业通过融资担保机构获得一年期以上融资贷款的,对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部分,给予企业50%的担保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同一笔担保项目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4.支持企业开展首轮流片。对集成电路企业开展首轮流片验证,该产品包括流片费、光罩制作费以及测试验证等费用超500万元(含)的,给予50%的投入补助,每款产品最高补助2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5.支持企业购买IP(EDA工具)。鼓励集成电路企业购买(租用)IP、EDA软件开展高端芯片、先进或特色工艺研发,给予购买(租用)IP、EDA实际支出费用4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6.支持企业设计制造联动。对集成电路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10%(含),当年企业研发投入超200万元(含)且研发费用增速超10%(含)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当年度研发投入2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7.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牵头、参与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8.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现有集成电路企业实施零土地技术改造,且生产性设备投资超1000万元(含)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50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9.加速提升产业能级。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晋档补差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晋档补差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三、优化产业生态体系

  10.支持公共平台运营服务。对投入运行的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按年度服务合同实际完成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平台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11.支持“芯机联动”。鼓励集成电路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对于首购首用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的集成电路产品、设备和材料,年采购金额超1000万元(含)的,且经认定对区域产业链协同有促进作用的,按当年采购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12.强化产业交流合作。支持相关企业(机构)筹办、承办集成电路产业大会、展会、论坛等重大活动,按照会议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机构)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13.发挥产业基金作用。充分发挥产业基金的引领撬动作用,通过参股投资或设立行业母基金、子基金方式,合作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集成电路基金,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的投资力度。对县重大产业项目,县、镇、开发区(街道)经决策后可采取相关出资机制进行直投。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投向集成电路产业领域。协助企业积极争取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省级产业基金支持集成电路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发展中心、县国投公司)

  14.支持重点人才引进。大力引进集成电路领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对顶尖人才(团队)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的滚动支持,并给予人才最高100万元的生活补助和最高500万元的购房补贴。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薪酬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在人才落户、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经信局、县人力社保局、各镇、开发区(街道)

  四、其它

  1.本政策适用于经县数字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且主营业务符合集成电路设计(含知识产权〔IP〕、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制造、装备、材料、封测等的企业(单位)。

  2.申报财政扶持资金的企业(单位),必须账证齐全,规范经营。当年度有以下情形的,不得享受本政策: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亡人事故;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亩均绩效评价D类企业。对故意隐瞒情况存在欺诈行为的项目,予以追回奖补资金。

  3.本意见自2023年11月23日起施行,本意见所涉及的政策计算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有重复或者交叉的,按就高原则执行。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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