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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善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发布时间:2024-04-23    来源:法治日报

  “寸草春晖,血浓于水!你们两人已携手共同抚育幼子近十年,从呱呱坠地到长成现在的少年模样,是你们的爱助他一路成长。”“虽然今后,你们不再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但仍能给孩子一份完整的爱。愿你们今后仍能时时记起幼子欢颜,抛开过往,携手给孩子不变的爱,无论多少年后,你们的孩子仍能满眼星光,温暖而坚强!”

  4月18日,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人民法院在一起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向当事人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用有温度的司法守护“未”来。

  2013年5月,原告小胡与被告小美登记结婚,并很快迎来了爱情的结晶。可是幸福美满的状态没有持续多久,两人就开始为小事吵得不可开交,夫妻间感情被逐渐消磨,小美遂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小胡离婚,孩子由其抚养,小胡每月支付抚养费用。

  调解中,小胡和小美均同意离婚。承办法官注意到婚生子小明正处于青春期重要阶段,父母的陪伴与教育至关重要,双方的离婚可能会对其身心造成影响。

  “父母是子女之源,舐犊情深,亲慈恩重。父母的抚育和关爱,直接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承办法官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告知当事人要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最大限度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双方当事人听取并阅读《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后,表示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将尽心尽力给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孩子最温暖的爱。

  据悉,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进行早期预防,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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