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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政发〔2018〕113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善县企业股改新政九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8    来源:嘉善县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嘉善县企业股改新政九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善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善县企业股改新政九条

  为进一步加大引导扶持力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股改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企业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制度创新促裂变发展,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信息平台,定期筛选推荐优质中介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供股改企业选择。对选择推荐清单内机构实施一般规范性股改的企业(由县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按照中介合同费用及企业付款凭证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对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因审计调账、评估增值和资产盘盈所增利润以及企业权益转增资本而增加的企业和个人负担,给予一定的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三、对实施股改企业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机构等优质项目战略投资,并将资金投入嘉善县的,按照实到资本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对符合条件的实施股改企业,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信用担保额度。

  五、对拟股改规上(限上)企业,在符合规划、消防、环保和建筑质量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顺利推进股改工作的具体经办人员,根据《嘉善县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实施细则》(善纪发〔2018〕46号)精神,采取容错免责措施。

  六、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在当年度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中给予加分。对成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当年度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中提升一档。

  七、定期梳理拟股改企业,建立后备库,开展“一对一”联系对接服务。

  八、多渠道搭建育才、引才平台,加强对股改企业业务骨干的系统培训,并纳入“新型工业化能力建设‘长风’计划”。大力培养和引进一批我县紧缺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专业人才,组建一个熟悉股改工作、擅长资本运作、精通金融业务的人才库,为股改企业提供人才支持。

  九、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速度。对股改中涉及窗口服务的事项,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简化程序,为意向企业列出清单,做好前置式服务、一站式办理。

  当年度有以下情况的企业(项目),不得享受本政策:发生安全生产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主观故意造成偷税,受到有关部门处罚5万元以上的;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为D类的。

  本政策自2018年8月18日起施行,补助年限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上一条:善政发〔2018〕138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善台交流合作促进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下一条:善政发〔2018〕64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善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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