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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示范!青吴嘉三地检察机关“云会签”3项机制
发布时间:2022-07-25    来源:嘉善县传媒中心

  7月22日,青吴嘉检察一体化工作会议以线上“云会议”的形式召开。

  与会人员同步观看了2019—2021年青吴嘉检察一体化工作的电子影像集,共同回顾三地检察机关携手共进、合作共赢的画面。

  会上,三地分管副检察长就《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检察机关关于部分常见罪名相对不起诉适用标准的意见(试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关于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管理衔接机制的意见》和《关于加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跨区划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实施细则》三份文件进行线上签约,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文件逐一进行解读。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检察机关关于部分常见罪名相对不起诉适用标准的意见(试行)》:

  文件从相对不起诉通用条件、部分常见罪名相对不起诉适用标准、相对不起诉适用程序等方面予以明确,初步统一交通肇事、危险驾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故意伤害、盗窃、诈骗、故意毁坏财物7个罪名相对不起诉适用标准,进一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少捕慎诉慎押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关于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管理衔接机制的意见》:

  文件明确,三地检察机关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中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并实行惩戒,信息可共享互通。将确立双向移送的行刑衔接机制,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行政、民事公益诉讼,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发挥检察监督制约作用,共同保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关于加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跨区划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实施细则》:

  文件首次设置了线索移送与回复期限,进一步规范了件线索移送跟踪机制。建立异地协助、技术支持、案件协办、联席会议等制度,强化沟通协作、技术赋能、共商共办。设立协同修复受损公益制度,探索完善跨区划公益诉讼案件生态修复费用、食品赔偿性惩罚资金管理等制度,构建生态损害修复良性循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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