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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联合县司法局建立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制度
发布时间:2021-07-15    来源:嘉善县法院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县法院联合县司法局建立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制度。

  一是整合辖区法律服务资源。建立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库,指派19名法官、律师、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担任法治指导员,实行“定人、定点、定岗”指导。制定法治指导员联系册,调委会依需求随时提出指导协助,法治指导员定期到调委会开展走访指导。

  二是加强矛盾纠纷分析研判。针对重大疑难纠纷和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纠纷,结对法治指导员参与研判分析,提供指导意见和建议。同时,法治指导员依需为调解组织日常调解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审核调解记录、协议、程序等。

  三是畅通信息沟通反馈渠道。加强工作衔接,法治指导员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及时向县法院和司法局反馈制度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共商研判,推动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制度发挥实效。四是开展调解业务定期培训。由法治指导员定期对人民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以专题讲座、以会代训、旁听庭审、评审人民调解协议书、模拟调解等形式,提高人民调解员法治素养提升。指导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诉讼的有效衔接,持续推进诉源治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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