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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善政发〔2020〕30号)
发布时间:2020-12-30    来源:嘉善县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县开放型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外资项目快速落地。合同外资超1000万美元的新设外资项目,当年度实际到资超该项目注册资本25%以上的,其实际到资部分每万美元奖励500元,第二年到资奖励减半,单个项目合计奖励最高300万元。

  二、鼓励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对符合嘉善县产业发展方向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股东使用未分配利润投资我县企业,或以企业未分配利润、股利(利息)、资本公积金、已登记外债(可含利息)等转增为注册资本的,按当年度实到资本每万美元奖励2000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三、加大中介和市场化招商。境内外专业招商咨询机构或中介人(不含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下同),成功促成符合嘉善县产业发展方向项目注册落地,且合同外资达到1000万美元的,按当年度实到外资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四、强化招大引强。对当年度成功促成超100亿元项目、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国际行业龙头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超1亿美元项目、总投资超50亿元项目落地嘉善的境内外专业招商咨询机构或中介人,经省、市相关部门认定后,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五、鼓励扩大出口规模。对新出口生产型企业当年度自营出口额超50万美元的,按出口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对生产型企业上年度有出口实绩且当年度出口额全县位列前十五名的,按当年度增量部分的8‰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六、加大出口信保扶持力度。对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企业,按当年度实际保费的8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80万元;对上年度出口额小于500万美元的企业,对其费率不高于0.5‰的保费给予全额补助。

  七、鼓励培育壮大出口品牌。对企业当年度在境外注册商标的,按实际注册费给予全额补助。对企业当年度获省、市出口名牌的,单个品牌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八、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对当年度参加政府组织的境内外重点线上线下展会的企业,按实际摊位费用给予补助,每个摊位最高奖励4万元;对当年度自行参加境外线上线下展会的企业,按实际摊位费用给予补助,每个展会最高奖励4万元;对当年度自行参加境内线上线下展会的企业,按实际摊位费用给予补助,每个展会最高奖励3万元。对当年度单个企业参加单个境内外线上展会最多补助1个摊位。对当年度单个企业参加境内外线上线下展会的补助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对当年度嘉善县行业协会组织的网上展会,本地参展企业达到40家的,按实际组展费用给予补助,单个展会最高奖励40万元。由政府组织的抱团参展活动,其统一布展公共费用由政府全额承担。

  九、鼓励应对贸易摩擦。对当年度积极参加“两反一保”等国际贸易摩擦案件的企业或商(协)会,按实际支付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的80%给予补助,单个案件最高补贴300万元。对终裁绝对胜诉案件再给予实际支付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的20%的补助。对当年度发起或参与发起对外贸易救济调查案件的企业或商(协)会,按律师费、翻译费的8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80万元。对当年度通过省商务厅考核的“对外贸易预警机制示范点”,给予30万元的奖励。

  十、鼓励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本县小微企业提供融资、通关、退税、收汇、信保、物流等业务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台),当年度服务80家以上本县企业且出口额超300万美元的,按其出口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对当年度获评省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外贸综合服务成长型企业、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十一、鼓励推广“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系统。用于“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系统日常运营维护、企业上线填报督促指导以及专题外贸培训等相关业务开展的,每年给予150万元的支持;对当年度通过省商务厅考核的“商务运行监测点”,给予40万元的奖励。

  十二、提升外贸通关便利化。对当年度新通过和通过复评的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十三、支持企业“走出去”。对赴境外新设立各类办事处、农林牧渔经营性企业、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不含无固定资产投资的境外办事处和商品销售公司)和境外研发机构,当年度获得境外投资批准证书且实际投资额达到注册资金15%的,企业当年度获得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上的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在境外设立的制造企业及园区公司,为公司财产购买海外投资保险的,按财政部规定的投保费率,给予三年保费全额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十四、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海外并购。对并购境外拥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营销网络的企业,当年度获得境外投资批准证书且实际投资额达到注册资金15%的,当年度获得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上的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万美元、5万美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奖励。

  十五、鼓励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对当年度在 AMAZON、EBAY、WISH、LAZADA、阿里巴巴国际站、速卖通、综试区平台等第三方知名跨境电商平台新开设店铺(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线上交易额达到5万美元的企业,给予6000元的奖励。对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满一年,且当年度线上交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十六、支持跨境海外仓建设。对自建或租赁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且当年度线上跨境交易额达到3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自建海外仓建设费20万元,或奖励80%的海外仓租金,单家企业合计奖励最高50万元。

  十七、培育发展服务外包。上年度有出口实绩、当年度服务外包业务增幅超10%的企业,在岸服务每万元奖励100元,最高奖励20万元;离岸服务按县外汇管理部门确认的收汇额,每万美元奖励1000元,最高奖励100万元。

  十八、鼓励和支持发展重点产业。各镇(街道)在招引符合嘉善县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产业项目时,可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本意见自2020年12月30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

  嘉善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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